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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1章(1 / 1)

孔子:是吧!你也觉得有疑点!【第一个疑点——】【首先是“坑儒”一事之中,被坑杀者“称谓”的变化。这起事件源自于侯生、卢生等方士为秦始皇寻求仙人奇药,因此获罪之人应当是方士。】【方士即方术之士,也即寻仙问药、追求“长生不老之术”的术士。在思想的流派上,这些术士其实与“道家”更为接近。】【然而,在秦始皇大怒之谴责之中,提到的却是“文学方术士”。文学之士,可以泛称博学善文之人,也可以指称儒学之士。但这里提到的文学之士只是一笔带过,并无真名实姓。到后面,“文学方术士”则变成了“诸生”。】【“诸”即为“多”,“生”即为学者、学生。诸生的字面意思是多位学者、学生,而在独尊儒术之后,则往往用来指代学习经书的儒生。】正在聚精会神地听天幕解说“坑儒”的众人——等等!刚才天幕说到了什么??独尊儒术?!?!什么独尊儒术?独尊儒术是什么?他们是不是听错了????孔子:啊?独尊儒术?!——是我想的那个意思吗????他们来不及思考,只能暂且按下心中对此的震惊与不解,先听天幕继续往下述说。【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的这一段记述,以“诸生”取代了原先的“文学方术士”,似乎让这些人的身份变得模糊了。其淡化了“方士”,而突出了“文学”。】诸子百家,也跟随着天幕的思路。看样子——后世之人也是觉得,这一段的记载似乎有些奇怪。其资料的来源,似乎是什么史书?西汉的司马迁?是汉朝之人记载的?他们看过《秦二世而亡》之后,已经知道在秦王朝覆灭以后的朝代是汉朝。人为的记载,难免会有一些疏漏。更何况,还存在着记录之人的主观因素、所处时代的客观因素等等,有着诸多影响因素。不过,后世之人似乎也有所探究。他们虽然不知道后世之人的身份,但听其叙述与解说,也是十分有条理的。诸子百家,继续全神贯注地听。【第二个疑点——】【在“坑杀犯禁者”之后,添加了一段公子扶苏进谏的记事。公子扶苏进谏,说“诸生皆诵法孔子,今上皆重法绳之”。这一段,是对于“坑杀”事件的补充。】【然而“坑杀”一事,分明起源于方士,理当从方士求药开始说起,而奇怪的是,扶苏并没有提及这些,反而是扯到了“诸生皆诵法孔子”,于是就指向了儒生。】【这里扶苏的话,仿佛掐头去尾、有意裁剪历史一般。它更像是为了说明“诸生”即是“儒生”,而特意添加在这里的。假如没有这一段,秦始皇所坑埋的“犯禁者”是“儒生”一事便无从说起了。】天幕之上,为众人展示——

秦始皇所坑杀的“犯禁者”之称谓的变化:方士→文学方术士→诸生→诸生皆诵法孔子孔子:qwq我好着急,天幕可不可以快点给个答案!!但是纵观这分析的趋势——孔子觉得:秦始皇坑杀的应该不是儒生吧?!前面说,那些术士其实与“道家”更为接近。会不会是,坑的道家之人啊??道家众:佛系jpg我们并不是很在意。话说道家发展到后面,已经变得五花八门。道家众:炼丹以求奇药?欺骗与诽谤?制造怪诞邪说?祸乱百姓?坑了就坑了吧。管他们是不是学过道家的学说呢。总之,这些又不是断人传承的事情,只是坑杀了一部分“犯禁者”而已。至于这些人犯的是什么禁,又是否应当处以死刑,那便是另外一回事了。这在历史的长河之中,似乎有些不足为怪。何足道哉!!诸子百家继续看天幕述说,历史记载的第三个疑点。【第三个疑点——】【在《史记》的记载之中,秦始皇提及“诸生”“或为妖言以乱黔首”。妖言,是秦汉法律的罪名之一。犯妖言罪者,轻者流放徙边,重者死刑,其处死的方式,是腰斩。】【然而,这些“犯禁者”的处死方式是“坑杀”,这似乎并不符合秦之法律。】【根据研究,结合近年来出土的法律文书,秦朝的法律制度之中,死刑并无“坑杀”。】【在秦汉的历史上,坑杀处死,仅仅出现在一些残酷的战争之中,且往往是作为一种受到谴责的暴行、而被记录下来的。】【例如,白起坑杀赵国四十万战俘,项羽坑杀秦国二十万降卒。】【因此,在《史记》的记载之中,犯禁者的处死方式,是这起“坑儒”事件的疑点之一。】嬴政一边向后世之人询问未来,一边听见天幕的讲述之中,提到了秦朝的法律。根据之前的沟通——嬴政已经知道,这些透露未来的“历史视频”乃是来自于两千余年之后的时空。然而,已经过去了两千余年——后世居然还能对他们秦朝的法律,知道得如此详尽?实在是有些不可思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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